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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探索建立首个保租房储备项目库,可享受税费优惠
来源:乐居买房2023-07-24 16:13:00
摘要
集中征集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8月1日以后进入常态化征集阶段

为了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意向实施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面向北京市全域广泛征集保障性租赁房意向实施项目,并探索建立全市首个保障性租赁房储备项目库,以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

根据《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标准,保租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项目需全装修交付,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其中,非居住存量建筑应改建成宿舍型(含公寓型)保租房,不得建设成套商品住宅;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租房以宿舍型(含公寓型)为主,存量住房改造为保租房的,其单套建筑面积上限可适当放宽。

根据《通知》,本次面向全市征集的项目分新建类筹集类两种:

新建类项目是指将目前闲置的或低效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建筑改建成为保租房,或利用符合条件的自有土地、集体土地、配套建设用地等存量土地新建的保租房。

筹集类项目是指将社会存量住房、未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各类安置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或将已出租的、权属清晰、满足消防安全、结构安全要求的市场化租赁公寓、宿舍纳入保租房项目储备库。

本次申报工作将采取集中征集和常态化征集两种方式。集中征集时间截至7月31日,8月1日以后进入常态化征集阶段。对于集中征集阶段申报的项目,北京市住建委将加快服务对接,简化工作程序,将具备条件的项目纳入本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并在取得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认定书后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据了解,政策支持包括税费支持、金融支持等优惠。例如,入选项目可按照现行规定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此外,项目认定有效期间内,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及采暖费将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常态化征集阶段申报的项目,将被纳入年度储备项目库,待北京市住建委进一步评估后编入后续推进计划。

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中提出,“十四五”时期,北京市将围绕住有所居目标,以破解超大城市住房困难问题为中心,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全市力争建设筹集保租房40万套(间)。为进一步畅通保租房建设领域政企沟通渠道,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保租房建设工作,增加保租房供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现面向北京市全域广泛征集保租房意向实施项目,探索建立全市首个保租房储备项目库。

按照《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标准,保租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项目需全装修交付,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其中,非居住存量建筑应改建成宿舍型(含公寓型)保租房,不得建设成套商品住宅;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租房以宿舍型(含公寓型)为主,存量住房改造为保租房的,其单套建筑面积上限可适当放宽。

本次面向全市征集的项目分新建类和筹集类两种,新建类项目是指将目前闲置的或低效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建筑改建成为保租房,或利用符合条件的自有土地、集体土地、配套建设用地等存量土地新建的保租房。筹集类项目是指将社会存量住房、未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各类安置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或将已出租的、权属清晰、满足消防安全、结构安全要求的市场化租赁公寓、宿舍纳入保租房项目储备库。

本次申报工作采取集中征集和常态化征集两种方式。集中征集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8月1日以后进入常态化征集阶段。对于集中征集阶段申报的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按照相应程序加快服务对接,简化工作程序,具备条件的纳入本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取得保租房项目认定书后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常态化征集阶段申报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纳入年度储备项目库,进一步评估后编入后续推进计划。

征集期间欢迎社会各方主体积极参与、主动申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会同市区相关部门对意向实施项目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项目将纳入年度建设筹集计划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征集工作咨询热线电话:010-55598608、010-64040238。

申报主体可下载附件填报后发送邮箱:bzfjsglc@zjw.beijing.gov.cn。

相关政策支持:

纳入保租房建设筹集计划并取得保租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可享受如下支持政策:

(一)简化审批流程。建立保租房绿色审批通道,精简审批事项与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项目审批手续原则上均在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二)土地支持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建筑改建的项目,在用作保租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项目,需按规定变更土地用途,可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三)税费支持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建筑改建的项目,按照现行规定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保租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项目认定有效期间内,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及采暖费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四)金融支持政策。保租房持有运营单位,可以项目运营权质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抵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获得金融资本支持。项目战略支持银行包括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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