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沈韵琪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其中提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应在城市、街区、社区三个层级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等。
《导则》明确,本次建设要点是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构建城市、街区、社区不同层级儿童友好空间体系。
在城市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构建儿童友好空间体系。统筹配置、系统布局、整体推进,定期开展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评估,优化公共服务、开敞空间、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等体系。
在街区层面与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街道管理服务范围,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慢行系统和学径网络等,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有条件的还可设立独立占地的街区儿童活动中心,开展儿童图书阅览、科普教育、文艺演出、体育锻炼等活动。
在社区层面与5-10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范围,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满足儿童日常基本生活和成长发展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在街区层面中,还对城市小学和初中的规模、服务半径提出了新要求:
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一般不宜超过36班,每班人数不应超过45人,用地面积不宜高于3.3公顷(约合49.5亩)。
初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一般不宜超过36班,每班人数不应超过50人,用地面积不宜高于4.8公顷(约合72亩)。
今年6月,住建部就针对上述导则内容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正式发布,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导则》内容十分明确,因地制宜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供给,可利用既有公共设施开展家庭养育指导,需要地方政府和房企等积极关注。
“首先,鉴于三孩家庭等政策的推出和后续家庭结构的调整,在住房和社区规划、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需积极导入此类设施和服务。另外,物业服务方面,也要积极关注此类需求,积极搭建好桥梁的功能,为社区业主的托幼需求增加新服务,主动嵌入此类需求,真正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创造新动力。”严跃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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