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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319套 懋源·晟府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网申进行中
来源:乐居买房2022-09-07 17:18:17
摘要
登记时间为2022年9月8日10:00至2022年9月30日17:00。

乐居买房讯 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官网消息显示,丰台区懋源·晟府(晟泽嘉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已开放申购登记,登记时间为2022年9月8日10:00至2022年9月30日17:00。该项目单套住房的申购家庭产权份额比例为70%,北京市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剩余30%份额。

懋源·晟府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周庄子村,东临规划七里庄中街,南临规划七里庄路,西临规划丰台站北路,北临丰华苑西街8号院。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2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7万㎡,共有产权住房住宅建筑面积约2.6万㎡。

该项目共4栋住宅楼、319套房源,将面向京籍和非京籍两部分家庭配售。其中,建面约78-80㎡二居共111套;建面约88-89㎡三居共208套,含全装修费用销售均价4.3万/㎡(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

具体申购条件如下:

一、申购条件

(一)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认定标准为:截至2022年9月30日(含)年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截至2022年9月30日(含)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房源安排

将结合丰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项目申购登记家庭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摇号公告中予以公示。本项目配售对象如下:

(一)京籍家庭:丰台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丰台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二)非京籍家庭:在丰台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以上家庭“在丰台区工作”的认定标准为:申请人需在2022年9月,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丰台区,且自2022年9月(含)起向前递推连续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在丰台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可提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以确定是否符合条件。非京籍家庭申请人还需连续五年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或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三、资格审核

网上申购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税务、人力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房管局组织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结果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审核,申请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项目申购条件或与承诺不符的,不纳入摇号范围。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申请复核,由于个人原因信息填报错误的,复核时不予受理。具体申请复核时间及地点将通过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选房结束后,对选房家庭购房资格再次进行联网审核。凡申请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项目申购条件或与承诺不符的,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四、监督管理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区房管局指导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摇号配售工作。

(二)申请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申请家庭须如实申报家庭情况,提交的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取消其资格,禁止其十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丰台区晟泽嘉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户型及合同等信息由北京懋源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

(二)丰台区晟泽嘉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于2021年10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挂牌出让文件约定本项目为共有产权住房。本项目适用《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相关规定。

(三)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须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四)本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北京懋源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为购房人,丙方为北京市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

(五)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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