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0日,大连市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明确,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限制区域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商品住房。值得关注的是,对住房套数的认定是指在限制区域拥有的住房总套数,非限制区域住房套数不计入总套数。但如果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制区域拥有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可在限制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满足住房改善的合理需求。对于非大连市户籍,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无需提供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称居民家庭在限制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再受已有住房总套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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