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文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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