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8日,天津市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天津本市户籍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和非本市户籍在津正式就业且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重点保障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各区负责组织保障对象资格认定工作并根据本区保障对象的需求,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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