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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通报一季度拒收现金处罚 点名人保财险万科物业等
来源:乐居买房2022-05-13 15:33:57
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今日公布2022年第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2年第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2000元至4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

 乐居买房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今日公布2022年第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2年第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2000元至4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第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信息表显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昌支公司、中国平安(43.960, -0.04, -0.09%)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公司、泰兴市曲霞镇综合服务中心、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中心卫生院均存在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相关费用或购买相关产品的行为。 

  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昌支公司存在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保费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昌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处9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900元罚款。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公司存在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车险的违法事实,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存在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停车费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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