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中显示:北京市延庆区交通局实施的延庆综合交通服务中心(换乘中心),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1〕5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2年2月14日起,到2022年2月25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市延庆区交通局
建设项目:延庆综合交通服务中心(换乘中心)
土地用途:S31公交枢纽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延庆区延庆镇百眼泉村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延庆区延庆镇百眼泉村,集体土地0.9313公顷(13.969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耕地 | 0.4808 | 7.2120 |
园地 | 0.0684 | 1.0260 |
林地 | 0.3737 | 5.6055 |
沟渠 | 0.0046 | 0.0690 |
河流水面 | 0.0038 | 0.0570 |
合计 | 0.9313 | 13.9695 |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该村征地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人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标准70.66万元/亩,共计13.9695亩,总计为人民币玖佰捌拾柒万零捌佰肆拾捌元柒角(¥987.08487万元)。征地补偿费优先用于人员安置。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4名。其中16周岁以下1名,2名劳动力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超转人员1名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2021〕56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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