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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补贴领取手续 住建委发布规范市场租房补贴通知
来源:乐居买房2021-07-14 20:39:42
摘要
7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乐居买房讯 7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简化补贴领取手续,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5〕1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以下简称补贴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应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补贴家庭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时,应将核验通过的租赁合同上传至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可不再留存纸质住房租赁合同。

  已领取市场租房补贴但未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家庭,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按上款要求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二、补贴家庭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依规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通过后,可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补贴家庭持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本人在补贴代发银行开具的银行卡、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房屋出租人(含单位)无需到场和提供相关材料;补贴家庭承租平房的,出租人可不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补贴家庭未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仍按现行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三、补贴家庭承租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住房的,由住房租赁企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后,再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四、经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认定,补贴家庭需退回已领取补贴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补贴后,按要求上缴区财政部门。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退回的补贴资金单独记账,每年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报补贴预算时,应予以核减。 

  五、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依法依规委托银行作为市场租房补贴代发银行。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与代发银行签订代发服务合同,明确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的代发银行,应与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现对接,确保补贴资金按月发放安全、及时、准确。

  六、公租房租金补贴退回、委托代发银行等,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5〕16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2020年7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进一步放宽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大幅提高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更多城市居民通过市场存量房源解决了住房困难,切实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经过几年的实践,市场租房补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存在市场租房补贴家庭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文本不规范、登记领取手续不便捷等问题。在原有政策规定中,要求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办理补贴领取手续时,房屋出租人要一起去现场办理,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部分房屋出租人因出租环节多而不愿向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出租住房。家庭承租平房的,为保障房屋安全,还需提供平房安全鉴定证明,增加了房屋出租人成本。为解决上述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简化市场租房补贴申领手续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出台相关政策,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家庭租房成本,让补贴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二、规范合同管理、简化办理手续的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关于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问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住房基本情况、租金、租期、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鼓励当事人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家庭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在“房屋管理”>“相关表格”中下载。

  二是关于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问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不再提交其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纸质证明材料。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条件的,可以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租金补贴。

  三、已领取市场租房补贴但未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下一步应如何办理?

  答:这部分家庭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与出租人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时,统一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合同规范后方可办理市场租房补贴登记。

  四、《通知》简化了哪些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答: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借助大数据比对,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租赁双方依规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通过后,可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出租人可不到现场办理补贴登记手续和提供相关材料,补贴家庭独自持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本人在补贴代发银行开具的银行卡、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承租平房的,也可不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五、未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能否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答:补贴家庭与房屋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仍按现行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六、补贴家庭承租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住房有什么要求?

  答:补贴家庭可以承租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住房。由住房租赁企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后,再为家庭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七、如何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了多样化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方式。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签订的合同,可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向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推送或填报信息进行备案。自行成交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屋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租赁服务窗口办理登记备案,也可以到就近便民服务网点备案(网点列表详见www.breaa.cn“个人租赁备案平台”导航),还可以到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进行在线备案。

  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应当包含出租住房、租赁当事人身份、租期、租金等信息。租赁当事人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八、对已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有何监督管理措施?

  答:根据《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5〕16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抽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对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房屋情况进行检查,防范伪造合同、编造虚假租赁、转租牟利、合同终止未申报等骗取租房补贴行为。对骗取市场租房补贴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已骗取市场租房补贴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申请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及共有产权住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市场租房补贴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骗取市场租房补贴行为,组织相关部门核查,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近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也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对全市正在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租赁合同、是否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等情况,严厉打击骗取补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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