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拟征收的土地位置为朝阳区来广营乡,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来广营乡红军营村,土地用途为储备用地。
具体内容如下: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京(朝)地征公告〔2021〕1号
因朝阳区2021年度建设用地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朝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途
位置:朝阳区来广营乡。
范围:北至黄军营西路,南至红军营南路,东至红军营西路,西至规划基础教育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广营乡红军营村。
用途:储备用地。
二、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拟用于朝阳区来广营北湖渠村环境整治平衡资金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要求,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三、土地现状调查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权属审查告知书》及《勘测定界报告书》为准。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已委托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完成该项目地上物调查工作,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在确定测绘公司、评估公司后,开展了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清点、确认的工作。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中土地补偿、人员安置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8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有关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制定完成后,经朝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3日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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