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棚户区改造B-1南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及市朝阳区金盏乡小店村 3005-08 地块等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
上述3宗地挂牌出让方式调整如下:
宗地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现场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程序。
同时,宗地设定有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预设份额,当现场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达到设定的预设份额时,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程序。
具体竞买规则:
海淀树村两宅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起始竞报份额为 5%,之后竞报阶梯为 0.3%。
金盏地块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起始竞报份额为 0.3%,之后竞报阶梯为 0.3%。主持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竞报阶梯。竞买人以 举牌方式应报,不得自主竞报。
若宗地进入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阶段,并竞报出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按以下要求对宗地中建设的住房进行管理:
(一)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通过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确定,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每套住房份额一致,购房人持有的产权份额为扣除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后的产权份额,该类住房属于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商品住房。
(二)销售对象。面向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家庭销售。其中购买通州区住房的家庭,须符合通州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三)销售价格。对开发建设单位房屋销售行为的管理,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46号)文件规定。“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该类住房首次上市时,申报的价格为100%产权的房屋价格,购房人需支付的购房款为上述房屋销售价格乘以购房人持有产权份额,该购房款为开发建设单位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在首次售房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部分无需支付购房款。
(四)出租收益。已购住房用于出租的,租金收益全额归购房人所有。
(五)持有期限和转让规定。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购房人持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同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一并转让,政府只按该类住房首次上市时的销售价格乘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取得购房款。转让对象为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家庭,转让对象获得的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100%。
(六)房屋抵押。购房人可依法将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七)后续管理。此类住房将按照我市届时出台的有关政策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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