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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公积金贷款实行“认贷不认房” 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来源:乐居买房2022-05-19 16:10:20
摘要
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五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包括优化土地出让条件、调整落实税收政策、满足合理信贷需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等多条措施,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

  乐居买房讯  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五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包括优化土地出让条件、调整落实税收政策、满足合理信贷需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等多条措施,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泸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优化土地出让条件方面,新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合理确定开发建设用地拍卖起始价和出让地块面积,支持在符合规划前提下,依法依规采取小面积地块出让方式,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对宗地面积100亩以上、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价款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新出让开发建设用地,在具备单独规划建设条件下,可申请办理分宗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调整落实税收政策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调整为15%。对成功申报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措施》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提高首套房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50万元。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相应楼栋现场施工形象进度达到1/3的,预抵押到位后轮候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措施》明确,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泸州市农村户籍人员、非泸州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以及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补助资金按市区税收分享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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