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这条消息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有媒体披露,按照自然资源部的最新要求,重点城市将实行集中供地措施,集中发布出让公告,原则上发布出让公告全年不得超过3次,并集中组织出让活动。
今天,来自官方的正式消息公布,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负责人表示重点城市要对住宅用地集中公告、集中供应。
这意味着,“22城住宅用地供应两集中”这则消息得到正式的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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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这位负责人表示,自然资源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决策部署,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定市场预期,既要靠合理的供需关系,也要靠充分的信息披露,让各类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全面掌握相关信息。”
该负责人指出,去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对重点城市提出了三条要求:一是稳定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将保障供地规模作为第一位的要求。2020年,重点城市住宅用地供应量都超过了近五年平均完成交易量,大多数比2019年明显增加,“我们要求各重点城市今年继续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
二是充分披露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包括存量信息,要求向各类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充分公开。截至去年11月,重点城市均已按要求公布。数据显示,重点城市已供应但未竣工的住宅用地面积约为近五年平均完成交易量的5.5倍,其中扣除已取得销售许可的未竣工面积约为两倍多。
三是为减少土地公开出让过程中关联信息不充分所带来的对市场预期的影响,纠正信息披露的随意性、碎片化、不确定等不规范问题,防止市场主体由于不掌握重要关联信息带来的竞争,今年要求各地进一步将住宅用地出让信息合理适度集中,重点城市要对住宅用地集中公告、集中供应,让各类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充分掌握信息,形成合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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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两个“集中”,第一是集中发布出让公告,原则上发布出让公告全年不得超过3次,实际间隔和地块数量要相对均衡。首次公告时,应公布本年度公告的发布时序安排。
第二个集中是集中组织出让活动。同批次公告出让的土地以挂牌方式交易的,应当确定共同的挂牌起止日期;以拍卖方式交易的,应当连续集中完成拍卖活动。
这也意味着,过去那种不定期的每次一个地块或者几个地块入市的土地出让方式将面临重大变革,将来重点城市的土地出让,一年最多就三次集中出让,每次会供应比较多的地块,而且是一起挂牌,同时交易。
那么哪些城市将执行这一新规?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要求,执行的范围是“重点城市”,有消息称,这包括了全国22个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点城市,北上广深4个一线城市,以及南京、苏州、杭州、厦门、福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青岛、济南、合肥、长沙、沈阳、宁波、长春、天津、无锡18个二线城市。
目前,已有青岛、郑州、天津等多地发文,明确今年将推行住宅用地“集中供地”模式,全年将分3批次统一发布住宅用地招拍挂公告。
作为重点城市之一,北京肯定也要执行这一新政。【京房字】了解到,目前北京有关部门正在按照自资部要求研究北京的落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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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这项新举措对于楼市带来的影响,尤其是最终落到对地价和房价的影响程度,这还有待于新政实施后的效果来考量。
据了解,自然资源部此举自然是希望有利于降低土地市场竞争热度,稳地价。
过去,隔一段时间,单个地块或者几个地块入市交易,多个开发商会争抢,频繁叫价,导致地价被抬高。而今后两个“集中”,大量土地同时集中入市,每年三次,每次入市的地块很多,至少开发商不用疯抢了,有利于促进开发商谨慎理性拿地。
同时,此次自然资源部还要求,重点城市要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今年公告供应量不得低于近5年(2016年-2020年)平均完成交易量。
这也是从影响房价的供给端,要求增加供应。
此外,自然资源部的新要求中提出,实行两个“集中”,是要让各类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充分掌握信息,形成合理预期。
因此,新政总体上肯定还是围绕着这两年调控的“三稳”原则——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来设计的。
当然,也不能说简单实行了两个“集中”,就一定会把地价降下来。两个“集中”也可能会在实操中面对一些问题,比如集中出让地块较多,条件较好的地块仍然是“香饽饽”,一些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块是否会少人问津,甚至遭遇“流拍”等等。
因此,在各个城市的实操层面中,也应该对具体的出让规则进行细化。比如北京之前对于商品住房用地,普遍采取了限制地价上限的要求,这一举措就可以和两个“集中”配合实行。(来源:京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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