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首页 | 新闻 | 邮件 | 搜索 | 短信 | 聊天 | 导航

首页 楼盘展示 业主俱乐部 地产新闻 租赁中心 家居家装 论坛 地产圈 网上房展 广东房产
·10月房地产投资增30.3%
·外资建设企业可登陆中国
·郭钧离开是跳槽还是挖人
·粤地产老大强攻北京CBD
·五六环间限建大型居住区
·商品房空置率已过警戒线
·北京楼市不会轻易崩盘的
业内活动
·公共空间与公园地产论坛
·第二届全国写字楼峰会
·聚焦中国地产十年论坛
·聚焦中外CBD发展论坛
·第四届中国国际住交会
·中国别墅论坛首届年会
·京城房产企业策略研讨会
·首届中美房地产高峰会
·中国住宅产业系列论坛
·中国写字楼开发策略论坛
·中国房地产营销大会
·国际商业房地产投资论坛
·复合房地产研讨观摩会
·中国地产品牌化峰会
热点专题
·轻轨沿线找个“家”
·北京购房者俱乐部
·地产新闻一周聚焦
·业主俱乐部一周热贴
·房产在线价格评估
·购房流程权威指导
·2002北京国际房产交易会
·上半年利好政策频出
·奥运搭台地产唱戏
·海外房地产市场动态
·关注楼市集体签约
·北京品牌秋季房展会
·北京品牌夏季房展会
·新浪王海房产投诉
 刘宏诚  个人互动主页
个人主页:http://house.sina.com.cn/liuhongcheng 当前访问人数:5715
姓 名:刘宏诚     城 市:北京 类 别:专家学者
单 位:

   

任 职:

   

电 话:

   

 
电子邮件:lhc@sympatico.ca
 个人简介

  刘宏诚,北京经济学院毕业,中国开放改革后在北京最早购买商品房的人之一,由于其对金融和法律的兴趣,利用业余时间对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在去美日、欧等三十多个国家时,也特别留意过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

  刘宏诚在1995年就提出了北京商品房小区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主张,1998年和自己小区的业主一起成立的得到政府认可、由业主自己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北京最早一批业主委员会中的一个。刘宏诚和自己小区业主一起经过努力,率先突破了北京业主委员会改选和修改业主公约要经过小区办批准的限制,成功地将业主委员会改选和公约修改在政府进行了备案,并率先在北京实现了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维修基金的掌控,没有业主委员会主任的签字,物业管理公司无法动用小区在银行中的维修基金的帐户,在大修工程中,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为业主节约了数百万维修基金。

  刘宏诚对北京市的物业管理工作率先提出过很多积极建议,禁止发展商和物业公司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将发展商在小区中的投票权限制在20%以内等建议已在北京市主管部门文件中体现。刘宏诚在北京率先提出了“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合一”进行物业管理的新模式。刘宏诚率先提出的物业管理不应是单一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通过决议不一定都要50%业主投赞成票才能决议等多项建议已被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所采纳。

  刘宏诚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也有自己独特的看法,1999年初就写信提醒政府,如果不及时改变对房地产商保护政策的倾斜,随着买房人人群构成的改变,房地产商和业主的经济纠纷一定会演变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会演变成老百姓对政府的不满。在北京房地产价格一片喊涨声中,批评一些媒体不负责任地误导百姓,指出北京的总体房价并没有上涨,在北京申奥成功当天,发文给媒体指出北京商品房除了降价别无选择,并预测了政府将采用控制土地价格、减低税收的方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刘宏诚率先公开指出契税收取的时间应从产权过户时计算,而不应从签订购房合同时计算,对政府主管部门一些做法的公开质疑在北京房地产媒体报道中也可以说是最早的。

  刘宏诚虽然是业余研究,但由于其发表的观点独特,文章几乎被北京所有有房地产内容的报纸采用过,并被数十家网站和外地报纸转载,多次接受《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新浪网》及十几家报社记者采访,多家房地产专业杂志曾邀请其开辟专栏。并从媒介得到了“物业管理专家”、“房地产评论专家”、“置业专家”等各种头衔,并被《北京青年报》称为2001年地产“新闻人物”,对于新闻媒介的各种册封,刘宏诚一笑了之,他说:“我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买房人,我的目的是希望新闻媒介能反映买房人的呼声,至于媒介称呼我什么或其他人议论我什么,我都无所谓,只要我的文章能被发表,让多一个买房人少受骗,就是我的最大满足。”

作者文集 ( 共有 181 篇)
· 消费者在购房时同样有知情权(09-28)· 致建设部房地产司谢家瑾司长的...(09-28)
· 败诉的该是谁?(09-28)· 知法懂法是法制社会成熟的先决条件(09-28)
· 法律不是“面团”,岂能揉来揉...(09-28)· 呼唤北京的《房屋消费者权益保...(09-28)
· 制定法规过程一定要向人民公开(09-28)· 对房地产纠纷也应依法判案(09-28)
· 一次装修到位可行吗?(09-28)· 住宅开公司应该杜绝(09-28)
· 商住公寓卖火了 居家购房要冷静(09-28)· 慎买商住楼(09-28)
更多>>  


新浪房产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482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