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物权法草案审议 |
关于车库: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会所:由于会所绝大多数是作为独立的房屋由开发商出售或出租经营的,一般不作为建筑物附属设施归业主共所,因此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删去了有关会所归属的规定。
关于小区道路归属: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界定了小区道路归属,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
什么是物权?
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与债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不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动产和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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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将有33部法律、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0部,地方级法规23部。《物权法》及相关法规的实施更加重视保障公民权益,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药品、出入境商品的加强管理,则体现了安全优先的原则。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全文][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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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是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作出的明确规定。[详细] [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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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如果需要收费,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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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解读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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