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2009年零售业损耗1379亿 消费者为损失买单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10年05月08日09:1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超市、百货等行业被曝内盗以及团伙联手偷盗的事情屡见不鲜,近年来,商业零售业的损失现象非常严重,记者昨天获悉,中国商业联合会防损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防损委”)发布调查测算报告,我国2009年商业损失率为1.62%,因商品盗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额约为1379亿元,比内资零售业去年整体净利润高出490亿元。

  据了解,此次对北京、天津、河北等25个省市区的13种业态进行调查,其中包括超市、百货店、专卖店、购物中心、家居建材商店、网上商店等。

  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商业损失情况还是非常惊人的。防损委主任曹小宁介绍,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城市消费品零售额85133亿元为基数,按1.62%商业损失率匡算,商业损失额为1379亿元人民币(折合203亿美元)。另据有关数据综合分析,我国内资零售企业的纯利水平在1.2%左右,以此推算,占中国零售业企业零售总额87%的内资零售企业的净利润应在889亿元左右。中国商业损失额与纯利水平相比是很高的。

  曹小宁表示,外盗发案频率高、内盗损失金额大,两者是造成商业损失的主要原因。

  零售企业如果能有效防止偷盗造成的上千亿元损失,那么净利将大增,尽管有的供应商称商业损失多是由供应商为零售商分担,但曹小宁指出,“所有商业损失最终会落到商品的价格上。归根结底,为盗窃损失买单的是消费者”。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网友评论 欢迎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京华时报发表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