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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商业地产具备征物业税条件 可在京试行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10年01月24日09:4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周宇)1月24日,市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教授刘桓昨天在政协会上表示,虽然离居民住房开征物业税还有一定距离,但商业地产已经具备了开征物业税的条件,北京可率先尝试实施。

  刘桓说,征物业税可以分步骤实施,第一步就是商业地产征物业税,现在条件已经具备。通过这个办法对房地产的税收做一些调整,变成和物业税接近的方式。

  刘桓介绍,物业税是保有税。商业地产已经有保有税种了,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物业税很接近。但做法不是很规范,征收对象也不一样。目前是谁经营谁缴税,其实应该谁拥有谁缴税。所以要改经营者缴税为所有者缴税。改革商业地产征收首先可以规范商业地产征收物业税的办法,从中摸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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