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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强拆摊位称“配合调整”属合同条款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09年12月14日08:43  京华时报

  (记者 荀觅)“合同还没到期,商场却把我的摊儿强行拆了!”在风尚外贸服装尾货淘宝城卖货的李女士不满地说。13日,记者从淘宝城了解到,由于改造,需要商户提前搬走或搬到一层继续经营,而“配合调整”也是合同上的明确条款。

  记者在位于丰台区成寿寺的这家淘宝城看到,一层的几十家商户纷纷挂出打折、甩卖的招牌,而二、三层只剩7、8家商户边卖边收拾东西。

  在二层经营女装的李女士说,12月10日晚8点左右,摊位上来了几名不速之客,“他们是商场派来的人,我眼看着他们把我家的摊位墙拆倒。”此外,还有其他二、三层商户表示租赁合同未到期,却被强行拆摊儿。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合同到本月23日才到期,“我两个月的租金是3000元,现在商场没退钱不说,我的东西还丢了不少。”

  对于李女士“拆摊”的说法,商场负责人并未否认。“不过合同中明确写有商户应配合商场调整的条款。”他称,此前已有700多商户自愿搬出商场,并提前得到了商场退还的全额押金和未到期租金。此外他表示曾与商户们协商,希望他们搬到一层继续经营,但这些商户始终没同意。对此说法,李女士表示还没来得及搬,摊位就被拆了。而李女士提出的丢货一事,负责人说,“我们每层都有400多个摄像头,工作人员也都看着呢,东西肯定不会丢的!”

  对此,李律师认为,商场在事前如果对商户进行过告知,并安排商户搬到一层,做法是合理的。而在大多数商户都已离开经营地的情况下,且有“配合调整”的合同条款,那么商场拆除摊位的行为也可以被允许。如存在货品损失,商场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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