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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摄影合同10月1日实施 二次收费须提前明示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09年09月16日07:27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熊海鸥)昨日(9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宣布,《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10月1日起全面推行,消费者投诉最多的二次消费、摄影作品著作权、相册的维修服务首次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12315投诉分析,婚纱摄影服务投诉主要集中在收费价格不透明、成片质量差、相册开胶、不退预付费用等方面。这些问题在原来影楼自制的《预定单》中或者无规定,或者其规定对消费者不公平,超过1/5的投诉由于消费者无法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得不到妥善解决。

  本次合同示范文本中对“二次消费”进行了重点明确。合同条款规定影楼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消费者如实、全面告知除套系内容外其他可能收费的产品、服务的内容以及收费标准。同时在合同表格中,为“套系外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预留了填写空间,消费者可以要求影楼在告知收费标准后,将入册外照片、定妆液等重要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在表格中注明。

  由于消费者意识不到自己有权通过合同与影楼约定照片的著作权归属,结果是照片的著作权在法律上都属于了影楼。为此,示范文本在表格中预留了空间,消费者有权与影楼约定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既可归属消费者、也可归属影楼,或者归属消费者和影楼共同所有。约定著作权属于消费者的,不能影响影楼按照约定价格向消费者收取入册外照片的必要费用。

  针对消费者对相框、相册质量投诉较多的情况,合同文本专门规定,相框、相册等开胶、变形的,包修期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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