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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商业设施无货仓不立项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09年03月27日09:24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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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今后,北京拟对城市中心区全天通行的货运车车型、外观进行限制,并对车辆总量予以控制。同时,新、改、扩建大中型商业设施时,应同步配建商品装卸、储存等配套设施,否则不予立项。

  昨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草案)》。据了解,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实行立法立项论证机制以来,第一个提请审议的法规。

  全天通行车辆远程定位监控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在《北京道路运输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中提出,北京对城市中心区可全天通行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应择优确定可全天通行的货运经营者和车辆,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市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北京通行的货运车辆以及城市中心区可以全天通行的货运车辆的车型、外观、安全、环保等标准,确定城市中心区可以全天通行的货运经营者的标准,确定城市中心区可以全天通行的货运车辆数量。

  对于这些车辆,要使用远程定位监控系统,并保证与本市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平台实时连通。

  商品装卸不得影响周边道路

  城建环保委还提出,城市中心区的大中型商业设施,应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商品装卸、短期储存条件,其商品装卸活动不得影响周边道路畅通。

  新、改、扩建大中型商业设施时,应同步配建商品装卸、储存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或交通影响评价未通过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相关条款

  1 驾驶员连续驾驶不超4小时

  条例草案提出,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运营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配备2名或2名以上的驾驶员。驾驶员的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分组审议时,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当学习西方,在车辆上装黑匣子,从而对驾驶员的工作时间实行监控和记录。

  2 运营线路调整提前7天公布

  条例草案要求,市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客流分布、场站容量和公众出行需求,合理设置、调整班线线路的起止站和跨省市班线线路的中途停靠站,并在设置、调整之日前7日向社会发布公告。

  此外,如果班线客运经营者停业或者歇业,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并于停业、歇业之日前7日在班线线路各站发布公告。

  3 客运场站建行包安检制度

  草案规定,北京的道路运输场站建立行包安全检查制度。客运场站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测仪器,对进入场站的行包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危险、违禁物品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还应设置覆盖场站所有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4 “黑车”拉活儿可罚10万元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草案规定不仅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还将处以罚款。草案规定,黑车拉活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蒋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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