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商家发消费券须明示限制条件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09年03月24日08:38  北京商报

  据新华社电 目前,不少商家以发放“消费券”的形式来吸引客流。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制度处处长路政闽昨日表示,不管商家使用何种促销行为和促销方式,都要对限制条件进行明示,限制条件还不能太苛刻。

  对于商家发放“消费券”的行为,许多消费者认为是借势炒作,实际就是“购物返券”的翻版。针对这一质疑,路政闽表示商家目前免费向消费者赠送“消费券”的方式,与“购物返券”还不是一回事,因为后者是需要消费者先购物满一定金额后,再赠送代金券或抵扣券。

  路政闽说,但不管商家使用何种促销行为和促销方式,都必须保证不踩《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这两条红线,都要依法对促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日期,尤其对限制条件进行明示,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使用权,并且限制条件还不能太过苛刻。

  此外,零售商进行促销之前,必须与供应商商议,就促销带来的利润减少如何分担达成一致,不能扰乱正常的竞争秩序和社会秩序,要给中小供应商留出生存空间。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北京商报发表的文章

不支持Flash

乐居简介About Leju广告服务联系我们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会员注册产品答疑客户投诉
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400-606-6969
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