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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期限难成商家免责理由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09年03月02日11:29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王祖凌】一双价值791元的名牌户外运动鞋,只穿了半个多月,就出现了鞋面破裂的质量问题,几次找到商家,商家却以鞋已过“三包”期限为借口不予解决,无奈之下,消费者只得投诉到塘沽区消协。

  日前,于女士在塘沽区一体育用品商场给儿子和亲戚购买了2双品牌户外运动鞋,每双单价791元。购买后,其中儿子的这一双只穿了半个月就出现两只鞋鞋面开裂的问题。因为孩子上寄宿学校,没有及时告诉家长,1个多月后,于女士才找到商场要求给予维修。店方声称,该鞋售出已超过一个月的“三包”期限,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塘沽消协人员查阅了关于鞋类产品“三包”的规定和商家售鞋信誉卡,都明确规定皮面鞋的“三包”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一个月。经过仔细查看,于女士购买的鞋外包装盒明确标有鞋面材料为“反牛皮与尼龙网面”,而该鞋出现开裂的部位恰在其牛皮面上,而且两只鞋对应部位同时有一个约1厘米的裂痕,该问题介于鞋类“三包”规定中“皮面鞋”与“非皮面鞋”之间。通过多次找店方调解,商场与供货商和生产厂家进行沟通,厂家才答应破例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双同品牌、同型号、同款式的新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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