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肖晓芬 发自上海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桔子酒店告格林豪泰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格林豪泰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处其赔偿桔子酒店经济损失6.7万元。并需于其官方网站首页连续三十日刊登消除影响的声明。12月17日,格林豪泰表示不服一审判决,正在着手准备上诉。
2009年3月,桔子酒店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在雅虎网站的搜索引擎发现,输入“桔子酒店”后,页面上会显示出“桔子酒店99.8元商务房”,同时附注 “定桔子酒店不如来格林豪泰酒店”等字样,点击该标题链接的是格林豪泰的网站。为此,桔子酒店以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格林豪泰酒店和雅虎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格林豪泰酒店的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了市场竞争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格林豪泰表示,“从未与雅虎签订过任何搜索引擎方面的合作协议。”该公司目前正在着手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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