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屋甲醛超标 上海一装修公司赔款近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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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10:16 人民网 | |||||||||
新华社上海10月7日电(杨金志、丁慧) 上海全筑公司为李女士装修了一套住房,可竣工后的房间里始终有异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全筑公司应该对李女士不能入住房屋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赔偿李女士在外租赁房屋的费用59000元,修复因检测甲醛含量造成的房屋损坏。 2002年3月,李女士与全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庭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委托全
之后,李女士一家就一直在外租房度日,每月仅租金就要花费8000余元。由于双方始终未能就房屋的整改措施以及责任承担事宜达成一致,全筑公司拒绝支付李女士等三人在外租房的费用。无奈之下,李女士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全筑公司赔偿自己在外租房损失71000元,并修复因检测导致的房屋损坏。 法院审理过程中,全筑公司申请对房屋的空气质量重新检测,在搬走由李女士等自购的家具和衣物、书籍后,第二次的检测结论为:房屋的客厅、儿童房、书房甲醛含量未超标;在现场抽取的壁纸、强化复合地板、地板的衬垫胶合板、橱柜饰面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量均未超标。 法院注意到,第一次检测是在37摄氏度下进行的,第二次检测则是在15摄氏度下进行的。负责第二次检测的工作人员到庭接受了双方的质证,他们表示,“温度越高,如果在房间内存在污染源,甲醛的释放速度就会越快,就会造成检测时得到的甲醛浓度较高”“两次检测时间上相距三个季度,在这段时间内,如果通风比较好,甲醛释放出来马上就带走,就有可能使现有房间内的甲醛含量下降。”检测人员同时证实,这两个因素对整个检测结果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法院认为,有充分理由可以相信温度、通风等因素会改变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浓度。相比之下,第二次的检测报告针对第一次检测报告并不形成证据上的优势。因此,有理由认为,全筑公司的装修行为与房屋空气中甲醛浓度的超标,被上诉人因此遭受相关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类似的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法律规定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全筑公司进行免责举证,若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全筑公司所举证的第二份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据上的优势,它又未能证明自己存有法定的免责事由,所以应该赔偿李女士遭受的损失。来源:新华社 |